关于有序做好经营场所营业管理
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通告
(第10号)
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,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,经研究决定,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有序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营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合理确定营业场所范围
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全面停止营业的影剧院、歌舞娱乐场所、网吧、洗浴、公园、体育健身场馆、棋牌室、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,以及综合商场、各类市场(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)、餐饮(堂餐类)、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,暂缓恢复营业。除上述经营场所外,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,自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可有序恢复营业。
二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
1. 强化从业人员管理。经营单位要尽量减少在店从业人员,原则上不得使用市外返姜人员上岗从业。要劝导市外从业人员暂缓来姜,对确有需要的市外返姜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。
2. 严格遵守防控要求。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消费者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;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形成记录,发现发热症状人员,须立即拨打120;经营场所必须做好定期消毒、通风等防控工作,确保整洁卫生。
3.提倡新型消费方式。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,减少直接接触,提倡减少进店消费、减少接触服务和接触支付、减少排队扎堆。严禁商品促销等可能导致人员聚集的经营行为。
三、加强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
1. 由经营单位向所在村(社区)提出申请,并作出承诺;所在村(社区)初审、现场核查后,报属地镇(街)审核备案,方可正常营业。
2. 连续经营单位也要参照本通告要求,全面落实防控措施。
3. 区市场监管局、商务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卫健委、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镇(街)做好宣传落实工作,指导、帮助和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防护管控措施,加强督查检查,对未能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,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,责令其停产停业。
Copyright C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泰州零距离 版权所有 E泰州人才网 苏ICP备15003945号
地址: EMAIL:
ICP经营许可证:苏B2-20230349 人力资源证: (苏)人服证字[2023]第1204000313号
Powered by E泰州人才网